|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巩义市审计局是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加强审计监督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单位职能如下: |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我市审计工作规划、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
(二)向市政府、郑州市审计局报告,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各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财政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3.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
4.市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5.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6.市级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政府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
(四)对县级以下党政正职、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
(五)向市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六)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